编号:2024041520092393733浏览数:1001
李志强
2024-04-15 20:09:23
请问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的通知》国发【1988】60号文件及人事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提高护士工资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88〕22号)文件,辽宁有关于提高护士工资标准实施具体办法吗?如有请提供可参考内容;没有请帮忙明确护龄满20年及以上,工作出现变动是否按三部联合下发的具体内容实施。谢谢! 1、护龄满20年及以上,经领导批准调离护士岗位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其他工作,仍按提高工资标准执行。 2、从事护士工作满20年及以上,在医疗卫生机构退休时,其工资标准提高部分,计入离退休费基数。 近期查阅,其他地区仍然还在依照国家文件,对护龄满20年及以上的护士给予工资待遇保障。
已处理
2024-04-17 17:06:36
您好!关于您反映事项,建议您向人社部门咨询。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理解。
澳门线上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