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70316401243823浏览数:23
张娜
2024-07-03 16:40:12
某县妇幼保健院,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机构级别为二级妇幼保健院,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政府办),该保健院销售药品是否执行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政策?从何时开始执行?该保健院销售药品和医用耗材是否应该零差价?
已处理
2024-07-10 10:23:56
您好!反映问题收悉。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已经执行多年,作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面执行国家政策。妇幼保健机构是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需严格执行国家取消药品加成的政策。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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