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11920202266873浏览数:957
王秀云
2025-01-19 20:20:22
11月11日-13日因骨质疏松,在辽宁省人民医院内分泌科一病房住院,住院ID号:0001999037。骨质疏松复查项目“骨代谢标志物”在其他医院都可以正常在医院复查,且可以正常走医保。但是省医院对患者隐瞒了本院无法检测这项指标,需要去院外机构检测的事实,侵犯了患者知情权。我们对非公立三甲医院的院外机构的检测并不认可,因为该机构检测报告并没有国内医院“HR”互认标识,对患者复查了解病情不利,增加了患者经济负担的同时,结果又不准确,又没办法去其他医院复查,可以说是无效检查。这些事情内分泌一病房的医生从入院到出院,完全没有告知患者,作为患者我们感到非常气愤。此次在辽宁省人民医院的诊疗过程非常不好。诉求:退还外院非全国互认检查“骨代谢标志物”检测费用,合计426元。
已处理
2025-02-05 15:58:28
您好!反映问题收悉。关于您反应的与省人民医院医疗纠纷,要求退费事项,建议您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的规定维护权益。如您认为医院存在违法行为,根据管理权限请向沈阳市澳门博彩在线提出。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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