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40610205270254浏览数:46
刘作胜
2025-04-06 10:20:52
尊敬的领导:我要求调查瓦房店卫健委、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不要执法不公,违法违心使用权利,侵害受害者合法利益,与辽宁省瓦房店监狱相关部门狼狈为奸欺压百姓。瓦房店卫健委多次到辽宁省瓦房店监狱罪犯医院放射线科检查,我确诊双眼青光眼白内障后,瓦房店卫健委只是把我调离原工作,而没有处理调查因果关系,根据国务院令449号文件和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瓦房店监狱罪犯医院放射线科是发生了放射事故。我要求单位解决工伤等问题,原因单位使用不合格设备等问题。单位要求做职业病诊断,单位没有配备个人剂量笔,没有建立个人剂量档案,以使用放射线机器和工作量做依据来诊断,结论:不是职业性放射性白内障。青光眼不管。职业病防治院没有到现场调查,单位隐瞒了没有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没有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事实,同时隐瞒了使用没有合法手续放射线机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规定,单位提供虚假依据,职业病防治院诊断程序违法。在瓦房店卫健委和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的超控下,我即做不了工伤认定也不是职业病,单位违法违纪也蜻蜓点水处理一下,我作为受害人,多次到瓦房店卫健委反映,也到职防院反映,至今不给解决,今年3月份向瓦房店卫健委和环保部门举报单位发生放射事故隐瞒不报,到现在卫健委没有解决。希望厅长能够督促,并要求瓦房店卫健委和大连市卫健委认真负责,同时要求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作废或者撤销原结论,重新做职业病诊断。此致:刘作胜,电话18940995757
已处理
2025-04-15 11: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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