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81217120637846浏览数:16
张学政
2024-08-12 17:12:06
贵局,您好,关于您的答复本人已经收到,告知已经做出答复,请贵局仔细阅读两次问题。一次“为5年以上人参可不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针对此问题贵局告知建议咨询其他部门。而信访人于2024-08-06 23:46:35提出的为“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5年或5年以上的人参可不可作为“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食用农产品不是贵局份内的事本人无疑问,请问此问题难道也不是贵局职责吗? 请求贵局正面答复:5年或5年以上的人参可不可作为“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
已处理
2025-01-17 15:08:16
您好!反映问题收悉。建议参考国家澳门线上博彩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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