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规范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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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报]发布时间:2019-01-25
为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规范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中介服务行为,近日,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和《辽宁省卫生计生委中介服务随机抽查实施办法》。
制定《规范标准》及《实施办法》,一是有利于规范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通过制定《规范标准》,指导中介机构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建立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制定《实施办法》,明确随机抽查具体要求,能够促进公平规范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有利于建立良性循环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中介机构加强管理,完善体系,提升水平,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发展态势。三是有利于提高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效率,将有效规范中介服务,减少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为实施行政许可把好技术质量关,保障公众健康。(本报记者阎红 通讯员秦子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