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过25所!辽宁合理规划布局辅助生殖机构
近日,《辽宁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应用规划》)正式出台。《应用规划》明确,合理规划布局辅助生殖机构;着力强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质量和安全,严格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准入;以提升服务质量为核心目标,加强分类指导和精细化管理;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供需实际出发,合理控制辅助生殖机构规模,坚持公益性,严禁商业化和产业化。
截至2020年底,全省开展夫精人工授精、供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的辅助生殖机构共18所。设有人类精子库1所。
综合考虑全省辅助生殖机构现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情况及未来需求变化,到2025年,全省规划开展夫精人工授精、供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的辅助生殖机构不超过25所。其中,沈阳及周边5市(含沈阳、抚顺、本溪、辽阳和铁岭市)原则上不超过13所,大连及周边4市(含大连、鞍山、丹东和营口市)原则上不超过7所,锦州及周边5市(含锦州、阜新、朝阳、盘锦和葫芦岛市)原则上不超过5所。全省规划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的机构6所。人类精子库1所。
具体准入条件:
1、新筹建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为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产(妇儿)医院,同时应具备不孕症综合诊疗手段,包括应用中医药治疗不孕不育,开展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同等条件下无辅助生殖机构的地市优先。
2、申请开展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的医疗机构需至少实施夫精人工授精技术或供精人工授精技术满1年,且治疗总周期数不少于100周期。
3、新筹建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的机构应具备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质,且至少实施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或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满5年。
4、实行计划准入。开展夫精人工授精、供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的机构年审批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所。
此外,《应用规划》强调,严格辅助生殖机构准入与审批,进一步强化辅助生殖机构的监管,建立动态退出机制,并加强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质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