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首届“辽宁名医”遴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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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4-20
为加强我省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树立医疗行业高层次人才典范,弘扬和传播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的主旋律和正能量,我委于2015年4月印发《关于开展首届“辽宁名医”遴选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15〕30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首届“辽宁名医”评选工作,遴选数量为30名。参评者需从事临床一线工作30年以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目前仍工作在临床一线,发挥重要作用,经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并批准的,可放宽至70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国家级学术组织担任常务委员以上或省级学术组织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省级以下医院参评者,条件放宽为在国家级学术组织担任委员以上或省级学术组织担任常务委员以上职务)。参选者应拥有精湛医术并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在临床工作中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并开展培训、示教等工作。
我省首届“辽宁名医”的评选程序包括:个人自荐、组织审核推荐、省医学会及省医师协会组织两轮专家评审、遴选培养工作委员会委员综合审核评定、网上公示等环节,遵循遴选和培养相结合、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的方式进行遴选。
通过本次活动,将在全省范围遴选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长期服务于临床一线,为患者广为赞誉,能够代表我省医疗服务先进水平的优秀卫生人才,通过他们的示范作用,激励和引导广大医务工作者,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服务质量,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养,以提升我省医学学科发展水平,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