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推动建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机制是全面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提升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与管理水平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与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薪酬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15〕94号)精神,推动建立我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机制,日前,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评管理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6〕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充分吸收了国家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省特点,按照“一个宗旨、两个层面、三级指标、四类机构”的基本思路,一是以维护健康的公益性为宗旨;二是对机构和人员两个层面进行评价,重点突出机构评价;三是以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为一级指标,分别下设二级指标和三级参考指标;四是制定出台了全省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三步走”目标:到2016年底,各市要完成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组织和部署工作,国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要开展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评价工作;到2017年底,要初步建立较为健全、规范的考评体系,对70%以上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到2018年底,进一步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价,实现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全覆盖。
《实施意见》要求,一是坚持分级分类评价,按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层级和机构类型分级分类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绩效评价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组织对本单位人员的绩效评价。二是注重考核实绩,坚持多层面、多角度考核评价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注重宏观与微观相结合,重点突出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绩的考核。三是创新考核办法,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包括引入社会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考核的有效办法,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价作用,力求评价结果公开透明。四是强化激励约束,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的绩效评价结果与各级政府投入、管理调控及人员职业发展等挂钩,奖优罚劣,拉开差距,有效促进绩效持续改进。
《实施意见》强调,各地要将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纳入深化医改总体部署,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细化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规范评价程序,稳妥推进实施。要强化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推动建立绩效评价专家库,加强绩效评价队伍建设。要为绩效评价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设施保障。要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