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等6所中医医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1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和《辽宁省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辽卫办发〔2017〕317号)等有关要求,2018年7-8月,我委组织专家对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等6所医院进行了现场评审。综合不定期检查和周期性评审情况,经省中医医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拟确定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辽宁奉天中医院、大连市中医医院和本溪市中医院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沈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大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为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9月29日。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以信函形式向向省中医医院评审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我们将对来信者的信息保密。
邮寄地址及邮编:
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66号
辽宁省中医药管理局(110005)
联系电话:024-23391315。
辽宁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