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09年第1号
来源:
辽宁省卫生厅发布时间:2009-04-23
辽 宁 省 卫 生 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 告
2009年 第1号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精神,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省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在评审前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符合2009年度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申报条件中学历和资历要求,拟申报正高或副高资格评审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可不参加考试
1、考试之日受省辖市以上卫生主管部门派遣,正在援藏、援疆、援外,拟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评年度年末)。
3、报评民族医(蒙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的原则,各市分别设立考点。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5月4日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进行个人网上报名并打印《考试报名表》,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到所在考点现场对报考材料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考试时间为2009年6月13日-14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
考试有关通知详见辽宁卫生信息网(www.Lndoh.gov.cn)《关于开展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辽人社[2009]13号)。
特此公告。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