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老百姓开始置办年货,农集贸市场客流量大,容易导致聚集,因此农集贸市场在满足老百姓购物需求的同时也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辽宁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提醒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要做到10准10不准。
“营业10准”
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动态关注疫情变化,及时公示阳性感染者所在地区。
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符合条件的应接种加强剂次。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进入市场的所有人员要正确佩戴口罩,每个入口有专人进行扫码、测温、登记。体温、健康码和行程码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健康码和行程码异常者要及时上报。无智能手机或健康码的顾客要登记身份信息和14天内主要行程。
市场要合理控制一定时段内的顾客最大接待量,防止人员聚集。公共区域应设置“1米线”,提醒顾客保持安全距离。建议顾客合理控制采购时间。
顶棚式或露天市场交易区应宽敞通风;室内市场在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或使用抽气扇加强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要按集中空调通风卫生系统规范运行。
给排水设施畅通,垃圾日产日清;加强地面、摊位等清洁消毒;每日结束经营活动后,应开展一次全面清洁消毒。
市场内实行分区经营,可按照果蔬类、鲜肉类、禽蛋类、粮油类、水产品、熟食品和调味品等大类分区,并明确标识。
公共卫生间配备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设施,宜在公共区域配备手消剂。
市场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物品来源可靠。
“10不准”
未动态关注疫情变化和及时公示阳性感染者所在地区的经营单位不准营业。
未落实通风消毒的不准营业。
未落实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高频接触物表清洁消毒的不准营业。
不准销售来源不明的进口食品、物品。
市场垃圾日产日清,不准堆存。
工作人员有呼吸道症状者不准上岗。
工作人员未完成第三针加强针疫苗接种者不准上岗。
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相关症状的消费者不准进入。
健康码和行程码异常的消费者不准进入。
不戴口罩的消费者不准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