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明确省级各部门及各市政府职责分工,有效联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职责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7〕81号)废止。
澳门线上博彩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12日